研制出救命中药,反被判刑!“证”大于一切有多无耻
树希文化 2023-05-10 09:30 发表于广东
最近中医界出了两桩争议巨大的假“中药”案例,两桩案子的当事人均因无生产许可证、经营许可证被处以刑罚而引起广泛争议。
牛津大学的博士秦才东,归国后把所有精力放在攻克癌症的研究上。通过不懈努力,终于配制成治疗癌症的“组合物”,在取得一定疗效后免费提供给一些晚期癌症患者服用。那些癌症晚期患者基本上已经被大医院“判了死刑”,只不过在熬以时日。
在服用过有疗效的人宣传之下,来找秦才东用药的人越来越多。为了项目的持久运作,秦才东由原先的免费提供改为了“互助模式”,缴纳一定金额的互助金可以获得秦才东提供的“组合物”,而且是终身提供,双方签订协议5年后所缴纳的互助金全部退还,其实也还相当于免费用药。
然而,秦才东的“组合物”由于是没有获得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药物,他因此被药物监管部门送上了法庭。彼时,已有300多人服用了秦才东发出的20000份左右的“组合物”,其中百余人反应“组合物”对自己的癌症有效果,抑制了癌症,杀死了癌细胞,减轻了痛苦。
但是,秦才东的“组合物”按照法律规定就是无证生产、经营的假药,法官因考虑到其并未从中谋利,最后判罚秦才东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4年。
而另一例自制中药案当事人则没那么幸运了。
青岛黄岛区的侯元祥、侯静父女合开了一家中医诊所,侯元祥具备中医诊所的资质、有处方权;侯静具备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资质,有药材配置权。
两人通过对古方的研究,自制出了治疗肿瘤的中药汤剂和丸剂抗癌1号、抗癌2号、以及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野生心脑汤等药物。不少的病人在服用后感觉效果明显,坚持在侯氏父女诊所里用药、治疗。
但是,侯氏父女自制的抗癌药物因无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,同样被药物监管部门认定为“假药”,并因此被告上法庭。
2月,山东青岛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侯元祥、侯静父女生产、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11年、12年有期徒刑,2人合计罚款2100万元。对侯雷、肖培臻、付松杰等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、5年、3年不等,各罚500万、300万、50万。(侯雷、肖培臻、付松杰皆为诊所成员)
秦才东案和侯元祥、侯静父女案一个相同点就是自己加工、生产出抗癌药物并给他人服用,而且多名癌症患者自愿为他们的药物疗效做证。
也就是说,他们自行加工出的中药确实是有效果的药物,只是他们没有合法去申领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。
而申领生产许可证是一项极为艰难且又花费巨大的工作,它需要拿出药物相应的理论研究证明以及临床的试验数据等等,这其间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。
我国的中医药几千年来的传承中,没有对药物化学成分的分析和记载,凭借的是对以草本植物为主的中草药的药理实证,是用效果得出的真知。
现在的中药想要用新配方申报药物生产许可证,其中的难度之大非比寻常,而拿不到生产许可证就会被认定为假药,这无疑对中医药是沉重的打击!也让无数中医人员心惊胆战,如履薄冰。
为此,他们只能用现有的中成药开方,甚至连原生药材也不敢使用,更不要说自己用原生药材去配制药物了,悲哀啊!
西医药之前的临床实验对象多数小白鼠,也有用在兔子和猴子身上的,而这样取得的数据就可以得到认同,又去哪里说理去?
中医药几千年来在人身上使用验证出来的结果,不如在小白鼠身上的实验结果,这是何等的无耻!
秦才东说:“到底我的东西能不能解决癌症问题,如果不能解决那么我认为应该上刑场,因为我欺骗了癌症病人,如果能解决就应该送我到科学的领奖台,因为我解决了一个世界的绝症”。
笔者认为秦才东说的没错,如果一个医者所研制出来的药物确实对治疗疾病有好的疗效,我们不仅不该因其不具备生产许可证重罚,还要证实其药物疗效后加以推广和扶持,用以造福人类。
有无生产许可证,不应该作为认定假药、真药的唯一依据!如果一个药企持有生产许可证,却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、不按配比生产,难道就是真药吗?
中国人喜欢用事实讲话,能治病的药,就是好药!我们的法律在衡量界定是否构成假药时,是不是应该充分考虑一下药物造成的后果呢?如果是没有疗效的骗财之物,重罚则理所当然;可如果是救人性命的良药,是不是应该免予处罚呢?
我不是药神里那个大娘说的一句话非常深刻:我们好不容易有了治病的药,你们非说是假药,那药假不假我们患者能不知道吗?药物假不假,应该是患者最有话语权,而不应该由什么有无生产许可证来决定!
然而事实上,在这个万“证”时代,“证”,这个浮于表面的东西,却正将一个个实质性的东西弄消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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