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学教材藏毒被挖出来之后,全国人民惊讶得目瞪口呆!
一张张不堪入目的插画,赫然摆在教科书封面,插在课本的章节之中;一篇篇三观不正的文章,灌入少不更事的孩子大脑!人们不敢相信,我们的孩子十年来无法抗拒的接受这样的教材毒害!
要知道,带毒的教材曾经导致和谐的新疆暴恐频发,多少家庭陷入苦难之中!我们的香港,正是因为教材中植入了大量反华内容,才导致回归后的香港竟然暴乱频发!我们的台湾省,正是教材去中国化,使得祖国的统一遥遥无期!
如果任教材藏毒蔓延下去,我们的国家何谈复兴?
全国人民义愤填膺,纷纷挖掘、曝光教材中的毒素,而一班心里有事的人按捺不住了,急吼吼的跳出来为为毒教材洗地,用“审美多元化”来为不开入目的毒画辩护。甚至有人还倒打一耙,指责曝光问题教材者是上纲上线,声称我们是法治社会,不容践踏人权,不容批评“文化精英”、“艺术精英”。
笔者弄不懂这“审美多元化”是来自何方的圭臬,我只知道爱美是人类的天性,审美是人类的共识。即使认可“审美多元化”的人,也男的衣着也讲究得体,决不会穿着乞丐服在外招摇;女的也会讲究穿戴,也会化妆打扮,再朴素的也会去发廊整理发型。“审美多元化”的也居室装修也讲究典雅,讲究色彩合理搭配,不可能愿意住着泥土剥落的土坯房。认可“审美多元化”的也会喜欢鲜花,如果有人把一坨牛粪当做礼物送给他(她),保证他(她)一定怒目相向。这些,都是人类审美的共识,也不存在多元。既然对客观事物审美有共识,为何到了教材的插画审美就“多元”了?
好一个“多元化”,一下子就抬高了自己的身份。看来大众不接受教材中的奇丑无比的插画,是大众的审美境界达不到“多元化”们的高度。所以,美不美、丑不丑,全由“多元化”们定义。他们认为《狼牙山五壮士》、《谁是最可爱的人》不好,就要移出课本。
好一个“审美多元化”!既然你们认为宽眼距的唐氏儿童插画很美,你们何不去把自己(或者在家孩子)整容出唐氏面孔(如果缺钱,我们可以捐赠)?既然你们认为裸露生殖器的插画是美,你们何不裸体去招摇过市?或裸体上班?
唐氏儿童、裸露生殖器的插画出现在教材,你们可以狡辩“审美多元化”,将中国领土割去一大片的地图出现在教材,也是“审美多元化”?
不知道这群为毒教材洗地的脸皮有多厚,居然也说人权,也说法治社会,还大言不惭的自诩精英。
看来,揭露了你们在教材中植入精神鸦片,就是侵犯了你们的名誉权,侵犯了们任意胡作非为的人权。
是的,你们是“精英”,你们的人权要保护。只能有你们破坏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人权,而广大的人民群众没有拒绝毒教材毒害的人权。是这样吗?
你们有脸说法治社会?你们知法吗?
要不要给你们普及一下法律知识?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第二十四条:
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、道德教育、文化教育、纪律和法制教育,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、公约,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。
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倡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的公德,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、共产主义的教育,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,反对资本主义的、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。
教材藏毒,是对国家根本大法的公然践踏!也是对公序良俗的践踏!是对中少年受教育权的践踏!
如果认为根本大法过于抽象,那就看看刑法:
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: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利用教材组长的权力,不仅编了诲淫的书籍,而且一路绿灯出版了,更甚者是强制性的推给全体小学生人手一册,其传播之广、危害之大,无法用文字形容!
嵇康在《与山巨源绝交书》中有一句话:“己嗜腐臭,养鸳雏以死鼠也”。翻译一下:你自己像猫头鹰喜欢腥臭,但不能强迫鹓鶵(凤凰)也和你一样吃死老鼠。
你们这些自诩精英的人物,嗜好追腥逐臭,这是你们的自由;可是,你们有权把肮脏的三观强加给我们祖国的未来?
你们算什么精英?
一群成了精的苍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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